對于預算執行單位提出的預算調整事項,企業進行決策時,一般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1) 預算調整事項不能偏離企業發展戰略;
(2) 預算調整方案應當在經濟上能夠實現最優化;
(3) 預算調整重點應當放在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規的關鍵性差異方面。
三、預算的分析與考核
企業應當建立預算分析制度,由預算委員會定期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全面掌握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糾正預算的執行偏差。
開展預算執行分析,企業管理部門及各預算執行單位應當充分收集有關財務、業務、市場、技術、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資料,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比率分析、比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從定量與定性兩個層面充分反映預算執行單位的現狀、發展趨勢及其存在的潛力。
針對預算的執行偏差,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及各預算執行單位應當充分、客觀地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或建議,提交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企業預算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預算審計,糾正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維護預算管理的嚴肅性。
預算審計可以采用全面審計或者抽樣審計。在特殊情況下,企業也可組織不定期的專項審計。審計工作結束后,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形成審計報告,直接提交預算委員會以至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作為預算調整、改進內部經營管理和財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參考。
預算年度終了,預算委員會應當向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預算完成情況和預算審計情況對預算執行單位進行考核。
企業內部預算執行單位上報的預算執行報告,應經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按照內部議事規范審議通過,作為企業進行財務考核的基本依據。企業預算按調整后的預算執行,預算完成情況以及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為準。
企業預算執行考核是企業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應當結合年度內部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與預算執行單位負責人的獎懲掛鉤,并作為企業內部人力資源管理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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