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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輔導(dǎo)教材《財務(wù)管理》答疑(二)
1.教材第183頁中,債券收益來源提到了利息再投資收益,股票收益來源提到了股利再投資收益。請問股利、利息的再投資收益,是否可以算作機會成本?如果收到的股利、利息,不再投資同一款股票、債券,投資收益率應(yīng)該怎么計算?
解答:
(1)為了說明問題并便于計算,教材第183頁在介紹“債券投資收益”時做了假定,排除了收到的債券利息另投其他投資項目計算收益的問題;股票收益亦然。
(2)該處提到的再投資收益是指該類投資可以原樣循環(huán)繼續(xù)投資,獲得一個持續(xù)的、相同的投資收益率,這樣便于確定某個項目的投資收益率;由于收益率持續(xù)不變,所以無論債券本金還是利息、無論哪期利息,收益率都是一樣;這是這些項目計算時間價值、投資收益率、必要報酬率等的共同基礎(chǔ),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假定。
因此,再投資收益是以現(xiàn)實可獲得的收益為基礎(chǔ),從這個意義上說,可以理解為一種機會成本。
(3)現(xiàn)實中確實存在將收到債券利息、股票利息后另投其他項目的情況,此時已經(jīng)不是上述“債券投資收益”(或“股票投資收益”)。如果需要計算這類投資收益率,那么就只能計算某時刻某金額的初始投資經(jīng)過某段時間的投資、再投資,獲得的投資收益率,或者債券某時期收益率、其他投資項目的投資收益率等,計算公式都是以投資獲得的收益除以投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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