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4】2006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買衣服,該商店故意隱瞞實情,將一件有隱蔽質量問題的衣服賣給了甲,甲仔細檢查后未發現。5月6日甲穿該服裝上班,單位同事發現該服裝存在質量問題。甲找商店退貨,被拒絕。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訴了該商店。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述觀點正確的是( )。
A、甲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B、訴訟時效期間自2006年4月30日開始計算
C、訴訟時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中止
D、訴訟時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中斷
【答案】D
【解析】(1)選項A: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選項B: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本題中,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5月6日開始計算;(3)選項C: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而非中止。
5、判決
(1)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注意單選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都是終審判決。
【例題】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法定期限是指( )。
A、判決書作出之日起10日內
B、判決書作出之日起15日內
C、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
D、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
【答案】D
事項仲裁訴訟
是否采取級別管轄否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轄否是
是否公開進行否是
是否采取兩審終審制度一裁終局兩審終審制度
【例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2000年)
【答案】√
(四)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1、沒有先后順序
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首先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2)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特殊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但國務院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作出的裁決為最終裁決(不能再提起訴訟)。
2、有先后順序
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的,應當“首先”申請行政復議;只有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殊規定】根據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級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不能再提起訴訟)。
【案例1】
某省濱海市下轄某縣土地管理部門作出收回光華公司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光華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光華公司向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受理后,經過審查,作出了維持該縣土地管理部門“收回光華公司土地使用權決定”的行政復議決定。
要求:
根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光華公司向法院起訴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光華公司可以向哪些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3)光華公司如果不服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復議決定,還可以通過什么途徑保護公司的權益?
【案例1答案】
(1)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應當首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本題中,光華公司對土地管理部門“收回光華公司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不服,未提出行政復議而首先向法院起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確的。
(2)光華公司可以向縣人民政府或者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光華公司如果不服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復議決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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