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3、刑事責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解釋】罰款屬于行政責任,罰金屬于刑事責任。
【例題1】下列各項中,屬于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形式有( )。(2003年)
A、停止侵害 B、管制
C、排除妨礙 D、罰款
【答案】AC
【解析】選項B屬于刑事責任,選項D屬于行政責任。
【例題2】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責任形式的有( )。(2006年)
A、返還財產 B、支付違約金
C、責令停產停業 D、罰金
【答案】AB
【解析】選項C屬于行政責任,選項D屬于刑事責任。
【例題3】下列法律責任形式中,屬于民事責任的有( )。(2007年)
A、罰款 B、賠償損失
C、賠禮道歉 D、沒收財產
【答案】BC
【解析】選項A屬于行政責任,選項D屬于刑事責任。
【例題4】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刑罰種類的是( )。
A、拘役 B、罰款 C、罰金 D、沒收財產
【答案】B
【例題5】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處罰種類的是( )。
A、記過 B、罰款
C、行政拘留 D、沒收違法所得
【答案】A
【解析】選項A屬于行政處分,選項BCD屬于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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