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和法律
1、法的本質(P2)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
2、法的形式(P4)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
①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②其他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
(3)行政法規(次于憲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規):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5)自治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
(6)特別行政區法律;
(7)行政規章;
①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②地方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8)國際條約。
【解釋】注意不同形式的“制定機關”。
【例題1】下列選項中那些不是我國法的主要形式包括( )。
A、判例
B、憲法
C、法律
D、判決書
【答案】AD
【例題2】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B.國務院制定的《總會計師條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
D.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形式和制定機關。行政法規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通常冠以條例、辦法、規定等名稱。其地位次于憲法和法律,是一種重要的法的形式。選項A為法律;選項C為地方性法規;選項D為部門規章。
3、法的分類(p6)
【例題】按照不同的標準劃分,下列關于刑法的表述正確的有( )
A、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分類,刑法屬于普通法
B、根據法的內容分類,刑法屬于實體法
C、根據法的內容分類,刑法屬于程序法
D、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分類,刑法屬于一般法
【答案】ABD
【解析】按照不同的標準劃分,刑法屬于普通法、實體法、一般法、國內法,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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