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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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息、股息、紅利、偶然所得
1、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1)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2、計稅依據: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解釋】利息、股息、紅利、偶然所得以“全額”為計稅依據,沒有扣除的問題。
3、稅率:基本稅率為20%
4、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20%
5、特殊情況
(1)儲蓄存款利息
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彩票中獎收入(P191)
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和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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