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關系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或者說,法律關系是指被法律規范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社會關系是多種多樣的,因而調整它的法律規范也是多種多樣的,如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而形成的法律關系,稱為民事法律關系或民商法律關系;調整行政管理關系而形成的法律關系,稱為行政法律關系;調整因國家對經濟活動的管理而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稱為經濟法律關系。它們也可以稱為民法關系、行政法關系、經濟法關系等。
(二)法律關系的要素
法律關系是由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內容和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法律關系。
1.法律關系的主體
(1)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法律關系主體的數目因法律關系的具體情況而定,但任何一個法律關系至少要有兩個主體,因為最少要有兩個主體,才能在它們之間形成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系。
(2)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什么人或者組織可以成為法律關系主體是由一國法律規定和確認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律關系主體包括:
①公民(自然人)。公民是最常見的法律關系主體,可以參加的法律關系非常廣泛。在我國,還有一類由公民組成的特定主體,如個體戶、農戶、合伙人等,也可參與某些特定的法律關系,如經濟法律關系。
②機構和組織(法人)。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二是各種企業、事業組織;三是各政黨和社會團體。這些機構和組織主體,在法學上可以籠統地稱為法人。
③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主體。例如在國內,國家是國家財產所有權唯一和統一的主體;在國際法上,國家則是國際法關系的主體。
④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以我國有關法律以及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條約為依據,也可以成為我國某些法律關系的主體。
相關推薦:2010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專題班講義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