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作出的裁決是最終裁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例1-19】某省濱海市下轄某縣土地管理部門作出收回華方公司土地使用權的決定。華方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華方公司向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受理后,經過審查,作出維持縣土地管理部門決定的行政復議決定。分析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若華方公司不服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復議決定,還可以通過什么途徑保護公司的權益?
【解析】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灘涂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所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規定。華方公司不服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復議決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保護本公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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