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理解房產稅中“房產”的含義?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2.什么是“承典人”和“出典人”?房產稅的承典人如何計算房產稅?
“典”是指不動產。典權是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不動產,獲得使用收益的權利。在典權關系中,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不動產獲得使用收益的一方,稱為承典人或典權人。收取典價,將自己所擁有的不動產給對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稱為出典人。
按房產稅法的有關規定,對承典人的房產從價計征,即按房產余值納稅。
3.請問出租與出典有何不同?
所謂產權出典是指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生產資料等的產權,在一定期限內典當給他人使用,而取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這種業務大多發生于出典人急需用款,但又想保留產權回贖權的情況。
出租是指在約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行為。經營租賃方式下,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而對于產權典當,其典當資產所有權歸屬具有不確定性。
4.出售自住房屋給他人,出售者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根據我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房產稅的情況有兩種:一是房屋用于生產、經營時需要納房產稅(以房屋余值為計稅依據,年稅率1.2%);二是房屋用于出租時需要納房產稅(以租金為計稅依據,稅率12%)?梢钥闯,房產稅是在房屋持有期間納稅的,所以納稅人已售房屋無須再納房產稅。
5.如何理解機動船的“凈噸位”?
所謂凈噸位,是指額定(預定)裝運貨物的船艙(或車廂)所占用的空間容積。機動船的凈噸位,一般是額定裝運貨物或者載運旅客的船艙所占用的空間容積,即船舶各個部位的總容積,扣除按稅法規定的非營業用所占面積,包括駕駛室、輪機間、業務辦公室、船員生活用房等容積后的容積。
6.營業賬薄的印花稅是否每年都要繳納?
營業賬薄的印花稅不一定每年都繳納。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記載資金的賬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只有在資金增加時才需要按稅法規定貼印花稅票,資金沒有增加,無須再繳納;納稅人的其他賬薄是在啟用新賬薄時繳納,未啟用新賬薄,無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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