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的形式和分類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即法學上所謂的法的淵源。法的形式的種類,主要是依據創制法的國家機關不同、創制方式的不同而進行劃分的。
形式 | 效力 | 制定機關 | |
憲法 |
最高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法律 |
僅次于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
法規 |
行政法規 |
次于憲法和法律 |
國務院 |
地方性法規 |
低于地方法規 |
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 |
自治法規 |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 |
特別行政區的法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 |
行政規章 |
部門規章 |
不得與上級和同級 |
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 |
政府規章 |
省級、較大市人民政府 | ||
國際條約 |
國家之間 |
(了解:最高法院所作的判決書不能作為法的形式。但是,司法解釋屬于法的形式)
(區分要點:制定者;名稱。)
【考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在我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2004年考題)
A.憲法
B.民族自治地方條例
C.國際條約
D.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的形式。憲法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規定國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考題·單選題】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級。下列各項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規的是( )。(2005年考題)
A.憲法
B.同級政府規章
C.法律
D.行政法規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的形式。政府規章除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外,還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相抵觸。
【考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B.國務院制定的《總會計師條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
D.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的形式。行政法規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它通常冠以條例、辦法、規定等名稱。其地位次于憲法和法律,是一種重要的法的形式。
相關推薦:201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階段復習建議與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