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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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概念和原則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從而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是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條件。
2.公平原則
3.平等自愿原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訂立勞動合同應出于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達。
4.協商一致原則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5.誠實信用原則
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詐行為。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一)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1.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只有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錄用人員可以例外),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例題·單選題】下列情形中,訂立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具備主體合法性的是( )。
A.未滿16周歲的小張與某餐廳簽訂的勞動合同
B.未滿16周歲的小李與某雜技團簽訂的勞動合同
C.未滿16周歲的小王與某快遞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D.未滿16周歲的小趙與某保安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錄用人員可以不滿16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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