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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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營業稅征稅范圍
一、營業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的無形資產或者銷售的不動產。
【要點1】“境內”范圍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例題·多選題】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營業稅。下列各項中,應當繳納營業稅的有( )。
A.在境內組織旅客出境旅游
B.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保險
C.境外保險機構以在境內的物品為標的提供的保險勞務
D.所轉讓的無形資產在境內使用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保險不屬于境內的范疇。
【要點2】“應稅勞務”范圍:
1.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2.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