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講義與課后練習題1
http://www.top-99.com.cn 來源:考試吧(Exam8.com) 點擊: 更新:2007-11-12 11:10:25
四、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要基于法律事實。 經濟法律事實可以分為兩類: ①事件,是指不以經濟法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 例如:甲、乙簽訂10萬元的合同,雙方約定,甲向乙支付10萬元,乙于07年2月1日交付貨物,但是在07年1月20日發生強烈地震。,此時的地震就屬于事件。 、谛袨,是指以經濟法主體意志為轉移的,為達到一定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有意識的活動。 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消滅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作為法律依據的經濟法律規范,即依據什么發生、變更和消滅。 2.有經濟法主體,即誰承擔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權利與義務。 3.有經濟法律事實出現,即什么原因引起發生、變更和消滅。經濟法律事實可以分為(客觀)事件和(主觀)行為兩類: (1)事件是指不以經濟法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包括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兩種。自然現象稱為絕對事件;社會現象稱為相對事件。 事件的出現都是不以人們(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行為是指以經濟法主體意志為轉移的,為達到一定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有意識的活動,包括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 注意:(1)經濟法律事實是客觀事實的一部分,那些不為法律規范所規定,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的客觀事實不是經濟法律事實。(2)經濟法律事實中,事件與行為的區別在于是否以經濟法主體的意志為轉移。(3)有的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只需一個法律事實出現即可成立;有些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消滅則需要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同時具備。 【考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事實中事件的是( )。(2002年考題) A.發行股票 B.簽訂合同 C.發生地震 D.承兌匯票 【答疑編號11010206: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經濟法律事實。經濟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兩類,事件包括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兩種,其中自然現象又稱絕對事件,如C選項。本題A、B、D選項屬于行為。 【例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有( )。 A.訂立協議 B.簽訂合同 C.山洪爆發 D.簽發匯票 【答疑編號11010207: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經濟法律事實。經濟法律事實中的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山洪暴發屬于事件。 五、法律行為 1.這里所述的法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為。 法律行為的特征: 、俜尚袨槭且赃_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 、诜尚袨橐砸馑急硎緸橐; 、鄯尚袨槭蔷哂蟹杉s束力的合法行為。 2.法律行為可分為四類: (1)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2)有償法律行為和無償法律行為; (3)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 (4)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 3.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有效要件和實質有效要件。已成立的法律行為不一定必然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備一定有效條件的法律行為,才能產生預期的法律效果。 注意:成立是有效的前提,但成立不一定有效。 形式有效要件 行為人進行某項特定的法律行為時,必須采用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例如,仲裁必須要有仲裁協議。 實質有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法律一般以年齡和精神、智力狀況作為判斷和確定公民行為能力的依據。 (1)無行為能力人,即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進行的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可以獨立地在其民事權利能力范圍內進行民事活動。 【例題】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有( )。 A.8歲的小明用家里的一張存折換了一件玩具 B.某企業與某公司口頭達成的技術開發合同 C.張某未經妻子同意購買了一件昂貴的古玩 D.16歲的中學生未經家長同意用自己攢的錢買了一輛摩托車 【答疑編號11010301: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本題A項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的行為;B項屬于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D項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的不能夠獨立實施的行為。 5.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1)民事行為能力的實現以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為前提。 (2)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能力隨設立而產生,隨終止而消滅;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隨出生而產生,隨死亡而消滅。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是統一的;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不一定是統一的。如前所述,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年齡和精神、智力狀況有不同的規定。 6.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附條件 對所附條件有要求:(1)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已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2)是不確定的事實;(3)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而非法定的事實;(4)是合法的事實;(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 附期限 所附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 注意:(1)區別附條件和附期限的要點是看所附內容是否一定會發生,所附內容一定會發生的屬于附期限。(2)當事人惡意促使條件成就的,應當認定條件沒有成就,當事人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應當認定條件已經成就。 【例題】某公司老板與其職員約定:若該職員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則加薪5%,該行為屬于( )。 A.附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 B.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為 【答疑編號11010302: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雖然1年是時間,但本題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因為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這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不同。該職員是否能在該公司工作滿1年,是不確定的,不屬于必然到來的事實。 【例題】甲為工作方便,想要租用乙的房屋,但乙的兒子正在準備調動工作。甲乙雙方在租賃合同中規定,如果乙的兒子從外地回來,甲應搬出,另租房屋。如果甲利用不正當的手段阻止乙的兒子從外地回來,即視為解除條件已經成就,該合同應當解除。 【答疑編號11010303:針對該題提問】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該租賃合同屬于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乙的兒子從外地回來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應當認定條件已經成就。 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遠程網絡輔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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