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字樣
B.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
D.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實繳的出資數額。
答案:B
【解析】《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而不能僅僅表明“有限”字樣。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3)有限合伙企業協議
有限合伙企業協議除符合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規定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3)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4)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
(4)有限合伙人出資形式
①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5)有限合伙人出資義務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6)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
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4.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特殊規定
(1)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2)禁止有限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特別關注: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3)有限合伙企業利潤分配
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權利
①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有限合伙人可以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企業財產出質與轉讓的特殊規定
(1)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出質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
①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有限合伙人對外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當依法進行:一是要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進行轉讓;二是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③有限合伙人對外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時,有限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6.有限合伙人債務清償的特殊規定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7.有限合伙企業入伙與退伙的特殊規定
(1)入伙
點睛:比較如下兩個命題的不同
①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②在普通合伙企業中,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例】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的責任方式是( )。
A.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不承擔任何責任 D.只承擔過錯責任
【答案】B
【解析】《合伙企業法》規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退伙
有限合伙人出現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③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④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有限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處理: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有限合伙人繼承人的權利: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責任承擔: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例】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有( )。
A.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有限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C.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答案】AC
【解析】A、C兩項應選,《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出現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一是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是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三是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四是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據此,A、C兩項表述屬于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應選;B項不屬于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不選。D項不選,《合伙企業法》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8.合伙人性質轉變的特殊規定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清算
點睛:合伙企業解散,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不是一致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1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四、違反合伙企業法的法律責任
民事賠償和繳納罰款、罰金的承擔順序
(1)罰款、罰金和民事賠償的比較
罰款屬于行政責任的一種,是行政責任所確定的行政處罰責任中的一種財產罰,即行政機關強制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而使其遭受一定經濟損失的行政處罰形式。
罰金屬于刑事責任的一種,是刑罰中的一種附加刑,即人民法院強制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的金錢的刑罰方式。
民事賠償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即民事法律關系中,沒有履行自己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以彌補對方因為自己沒有履行義務而造成的損失,包括違約民事賠償和侵權民事賠償。
(2)民事賠償和繳納罰款、罰金的承擔順序。
違反《合伙企業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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