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1)訴訟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法定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存在為前提。
(2)訴訟時效屆滿時消滅的是勝訴權,并不消滅實體權利。時效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3)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除法律特殊規定外,當事人均應普遍適用,不得作任何變更。
注意:超過訴訟時效即消滅了勝訴權,權利人仍然可以提起訴訟,但是法院會告知起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
2、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力的法定期間,包括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和特別訴訟時效期間(1年或4年)。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適用于4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2)技術進出口合同。
【例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下列選項中,適用于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情形有( )。
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買賣合同的
D、寄存財物被丟失的
【答案】ABD
3、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失后,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①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②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己消失,則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③如果在訴訟時效期問的最后6個月前發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4、訴訟時效的中斷(重點)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1)權利人提起訴訟;
(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
(3)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例題1】甲公司與乙銀行訂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還本付息。乙銀
【例題】下列有關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B、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D、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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