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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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04年5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發行了3年期公司債券1200萬元,1年期公司債券800萬元。該公司截止2006年9月30日的凈資產額為8000萬元,到期需要償還的債券本息均已償還,計劃于2006年l0月再次發行公司債券。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公司此次發行公司債券額最多不得超過多少萬元?
【解析】該公司此次發行公司債券額最多不得超過2000萬元。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時,其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本例中,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時,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3200萬元(凈資產8000萬元×40%=3200萬元),該公司2004年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債券為1200萬元(3年期債券),因此,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不得超過2000萬元。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 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募集資金用途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
產性支出。
3、公司債券發行的程序
(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由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3)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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