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表見代理(第一章)
【考點解析】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使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被代理人應當承擔代理的法律后果。這種情況在法學理論上稱為“表見代理”。法律確立表見代理規則的主要意義在于維護人們對代理制度的依賴,保護善意無過失的相對人,從而保障交易秩序和安全。表見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表示已將代理權授予他人,而實際并未授權;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如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等)交給他人,他人以該種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代理授權不明;代理人違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權,第三人無過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之進行法律行為;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除上述幾種情況之外,無權代理均不對被代理人產生任何法律效力。無權代理行為視同為無效民事行為,并產生與之相同的法律后果。
【例題】被代理人甲曾對乙表示已將銷售業務代理權授予丙,而實際上甲并未授權給丙。后丙以甲的名義與乙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則甲應對丙簽訂該合同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2008年真題)
【例題解析】本案所闡述的情形完全符合表見代理的要件,構成表見代理,因此,甲應對丙簽訂該合同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本題是正確的。
【未來考查方式】(1)無權代理的種類;(2)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考點】訴訟時效(第一章)
【考點解析】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訴訟時效期間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是法定的,根據法律對訴訟時效期間的不同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可分為以下兩種:①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規定的具有普遍意義的訴訟時效期間。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②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別法規定的,僅適用于特定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期間。例如,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再如,根據《合同法》第129條規定,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出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分為普通訴訟時效:2年,短期訴訟時效:1年,長期訴訟時效:20年以及其他特殊訴訟時效:4年。長期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之日開始計算,其他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之日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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