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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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場購物時,將自己攜帶的兩件物品存放在存包處。當天取物時卻只取到一件。存包員否認李某存了兩件物品,雙方爭議未果,李某擬起訴至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有效期間是( )。 (2008年真題)
A.2006年9月1日前
B.2007年3月1日前
C.200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例題解析】寄存財物被丟失的訴訟時效是1年,因此,應當在2007年3月1日之前提起訴訟。正確答案是B。
【未來考查方式】(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出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2)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3)訴訟時效屆滿時消滅的是勝訴權,并不消滅實體權利,時效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法律不予支持;(4)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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