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投資人及事務管理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
1.提出申請。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
2.工商登記。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
三、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1.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管理的方式。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簽訂書面合同。
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管理的內容。包括:(1)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2)個人獨資企業招用職工的,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4)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貸款,取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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