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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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法律關系的三要素(P5)
(一)經濟法主體可分為經濟決策主體、經濟管理主體和經濟實施主體三大類。
經濟法主體分為:
(1)國家機關(例如:某市財政局);
(2)企業(例如:某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3)事業單位(例如:學校、醫院、科研院所);
(4)社會團體(例如:工會、學術性團體等);
(5)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6)公民(公民陳某)。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經濟權利、經濟義務
(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1)、“物”是指可以為人們控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和實物形態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以及貨幣和有價證券。
(2)、“行為”包括經濟管理行為、生產經營行為、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
(3)”非物質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
【例題1】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有( )。
A、某市財政局
B、工會、學術性團體
C、某公司的分公司
D、公民王某
【答案】ABCD
【例題2】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陽光
B、房屋
C、經濟決策行為
D、空氣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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