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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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
名稱 |
地位 |
取得來源 |
特殊性表現 |
調控主體和 規制主體 |
主導地位 | 依據憲法和 法律的規定 特別是組織法 |
更強調有關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職能的行 使 |
更強調其經濟管理職能 | |||
受控主體和 受制主體 |
相對地位 | 民商法 | 不排除在市場準入的限制 |
表五、經濟法主體法律行為具有的一般屬性
屬性 |
內涵 |
具有社會性 | 會對相關主體產生社會影響,形成社會關系(經濟基礎) |
具有法律性 | 引起經濟法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
具有表意性 | 體現或表達了行為者的意思或意志 |
表六、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基本分類
基本分類 |
具體分類 | ||
調制行為 | 宏觀調控行為 | 財稅調控行為 | 預算調控行為 |
國債調控行為 | |||
稅收調控行為 | |||
金融調控行為 | 銀行調控行為 | ||
證券調控行為 | |||
計劃調控行為 | 產業調控行為 | ||
價格調控行為 | |||
市場規制行為 | 一般市場規制行為 | 不公平競爭的規制行為 | |
不正當競爭的規制行為 | |||
特殊市場規制行為 | 金融市場規制行為 | ||
電信市場規制行為 | |||
石油市場規制行為 | |||
電力市場規制行為 | |||
對策行為 | 橫向對策行為 | 市場主體在相互之間的市場競爭中所從事的各類行為 | |
縱向對策行為 | 對國家調制行為的遵從、合作行為(如依法納稅) | ||
對國家調制行為的規避、不合作行為(如逃稅、避稅) |
表七、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其他分類
分類標準 |
具體分類 |
從主體角度作出分類 | 單方行為(如:調制行為)和非單方行為(如:市場主體的橫向對策行為) |
自為行為和代理行為 | |
從行為對象角度作出分類 | 抽象行為(如:調制行為) |
具體行為(如:對策行為) | |
從行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類 | 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
合法行為與非合法行為 | |
有效行為與無效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