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解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是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如果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視為有權代理。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1)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2)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例題】2007年7月5日,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將甲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出售,價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乙遂對丙說:“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說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賣給你,他肯定也會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義以6000元將筆記本電腦賣給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該買賣行為無效
B、乙是無權代理行為
C、乙可以撤銷該行為
D、甲可以追認該行為
答案:BD
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分為兩種情形:
(1)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該合同有效。
(2)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解釋:無處分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處分財產,這是無權處分行為與無權代理行為的根本區別。【例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合同中,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2006年)
A、甲、乙惡意串通訂立的損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與善意第三人丁訂立的買賣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權限與第三人丙訂立的買賣合同
D、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甲與他人訂立的買賣合同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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