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
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類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是不盡相同的。
(一)主體資格取得的法律依據的差異性
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
1.通常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主要是立法機關和部分執法機關,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的規定才能取得。(例如,《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中國人民銀行(央行)依據該項法律規定取得制訂貨幣政策的權利)
2.對于接受調控或規制的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資格
(1)一般不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因為它們首先必須是通常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而市場主體資格取得的基本條件應當是一視同仁的。因此,其資格取得主要是依據反映主體平等精神的民商法。(例如,公民自出生即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再例如,任何人滿足公司法的規定都可以設立公司,取得市場主體的資格)
(2)在經濟法領域,基于社會公益的考慮,也不排除對某些特殊行業的市場主體作出特殊的要求。(例如,設立保險公司或證券公司,不同于設立一般公司)
(二)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稱非單一性。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特殊性表現在:
1.是在主體職權方面,更強調有關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職能的行使,更強調其經濟管理職能,這已經體現在一些專門的法律規范中。如中央銀行、反壟斷執法機構等的職能、職權等,都有專門的法律作出具體規定。(例如:《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法。”)
2.雖然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主要由民商法確定其資格,但不排除在市場準入方面,基于產業政策的考慮,由專門的經濟法規范對其主體的資格或資質條件等作出專門的限定。(前述,《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證券法》規定,設立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例題·單選題】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關于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是完全相同的
B.接受調控或規制的企業等市場主體資格取得主要是依據反映主體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C.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差異性或多源性
D.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的規定才能取得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主體資格取得。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
【例題·分析題】有人認為,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特殊性,是因為經濟法更關注整體的經濟運行、整體的經濟秩序、社會公共利益,所以才需要從主體的職權、職責以及權利義務等方面作出更多的限定。
『正確答案』上述看法是正確的。經濟法與傳統的部門法不同,確實更關注整體的經濟運行、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益,因此,就必須嚴格遵循法定原則,在各類涉及主體資格的法律中,對主體的職權與職責、權利與義務等作出更多的限定。
事實上,在經濟法領域的各類法律中,都在其立法宗旨條款體現了對整體的經濟運行、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益的關注。例如,《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法”;《反壟斷法》規定:“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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