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
1、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條件
(1)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須經合營各方同意。
(2)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3)合營企業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程序
(1)申請出資額轉讓。
(2)董事會審查決定。
(3)報審批機關批準。
(4)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
1、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
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合營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2、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是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
(1)董事會。
①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雖為有限責任公司,但并不設立股東會。
②董事會由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組成。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任期4年,可以連任。
③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以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④董事會的職權包括: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停業,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的任命或聘請及其職權和待遇等。
⑤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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