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增值稅的概念 |
第 2 頁:增值稅的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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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頁: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
第六章 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概述
增值稅的概念
【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增值額
2.增值稅的優點
【高頻考點】: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Value-addedTax,簡稱VAT),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
(一)增值額
所謂增值額,有理論增值額和法定增值額之分。
(1)理論增值額,是指生產者或經營者于一定時期內,在商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包括工資、獎金、利息、利潤和其他增值項目。
(2)法定增值額,是指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和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稅法中明確規定的增值額。各國在確定法定增值額時,允許納稅人從其銷售額或收入額中扣除的項目或范圍有所不同,主要表現為對購進固定資產的處理方法不同。
理論增值額與法定增值額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本章所稱的增值額均指法定增值額。
早在1917年,美國學者亞當斯(Adams)即已提出增值稅的雛形;1921年,德國學者西蒙士(Siemens)正式提出“增值稅”的名稱。1948年,法國對生產稅進行改造,將一次課征改為分段征收、道道扣稅,并允許從應納稅額中扣除購進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價款中的已繳稅款,從而實質性地改進了傳統流轉稅,使之初具增值稅的特征。1954年,在莫里斯·勞萊(MauriceLauré)的倡導下,法國將生產稅的扣除范圍擴大到生產經營的一切收入,并將征收范圍擴大到商業批發環節,并更名為增值稅。從此,增值稅制度在實踐中得以確立,并推廣到歐洲諸國及其他國家。迄今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增值稅或商品和服務稅等。
(二)增值稅的優點
增值稅之所以受到各國青睞,源于其自身設計具有的一系列優點,堪稱一種“良稅”,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增值稅是一個“中性”稅種,它以商品流轉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復征稅,促進納稅人的公平競爭,使稅收效率原則得到充分體現;
(2)增值稅實行“道道課稅、稅不重征”,能夠體現經濟鏈條各個環節的內在聯系,促進相互監督、從而保障征稅過程的普遍性、連續性和合理性,保證稅收穩定增長;
(3)增值稅的稅收負擔在商品流轉的各個環節合理分配,可以促進生產的專業化和納稅人的橫向聯合,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鼓勵產品出口和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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