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貨的期末計量
1.按照規定,存貨應當在期末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例5】2007年末,甲商品賬面余額100萬元,可變現凈值90萬元,需計提10萬元存貨跌價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
2.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中,應分別確定存貨的成本和可變現凈值
(1)存貨的成本就是存貨的賬面余額,可以根據存貨的日常核算確定,即在存貨期初余額的基礎上,加上本月增加的存貨,減去本月發出的存貨,即為存貨的期末余額。
(2)可變現凈值,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及銷售直接費用和相關稅金后的價值。根據存貨的用途不同,可變現凈值有二種確定方法:
①直接用于銷售的存貨,包括外售的庫存商品、外售的材料等:
可變現凈值 = a存貨的估計售價 - c估計的銷售費用及相關稅金
②用于需要繼續加工的存貨,包括用于生產的材料、半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可變現凈值 = a存貨的估計售價 - b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 - c估計的銷售費用及相關稅金
(3)估計售價的確定。為了計算出可變現凈值,必須先確定估計售價。估計售價有三種確定方法:
①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通常應當以產成品或者商品的合同價格作為其可變現凈值的計量基礎。
②如果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超出部分的存貨可變現凈值,應當以產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銷售價格作為計量基礎。
③沒有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約定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產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銷售價格或原材料的市場價格作為計量基礎。
3.材料計提跌價準備的特殊規定
(1)對于用于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應當將其與所生產的產成品的期末價值減損情況聯系起來:
①對于用于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預計高于產成品的生產成本,則該材料應當按照材料成本計量,即不計提跌價準備。
②如果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產成品的生產成本,則該材料應當按材料的可變現凈值計量,即需要計提跌價準備。應特別注意的是,材料的可變現凈值應通過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和產成品的預計銷售費用及稅金來計算:
材料的可變現凈值=產成品的估計售價-將材料加工成產成品尚需投入的成本-產成品估計銷售費用及相關稅金
(2)對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則只需要將材料的成本與根據材料本身的估計售價、估計銷售費用及相關稅金確定的可變現凈值相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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