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投資性房地產
本章近三年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2007年分數為3分,2008年分數為4分,2009年分數為3分。從近三年出題情況看,本章內容不太重要。
2010年教材主要變化:
教材增加的內容: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后續支出。
教材刪除的內容: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變更的例題。
教材修改的內容:(1)投資性房地產范圍的表述;(2)房地產的轉換形式及轉換日的表述。
大家需要掌握的考點:
考點一: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與特征
考點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一)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項目
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項目
1.自用房地產(如:企業經營管理的飯店);
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準備出售的樓盤)。
注: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項目還包括:(1)準備出租但沒有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后再轉租的建筑物;(3)認定為閑置的土地使用權。
考點三: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將某個項目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首先應當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其次要同時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的兩個確認條件:
1.與該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一)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對于企業外購的房地產,只有在購入房地產的同時開始對外出租(自租賃期開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資本增值,才能稱之為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
企業購入房地產,自用一段時間之后再改為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的,應當先將外購的房地產確認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自租賃期開始日或用于資本增值之日開始,才能從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二)自行建造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企業自行建造(或開發,下同)的房地產,只有在自行建造或開發活動完成(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同時開始對外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才能將自行建造的房地產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自行建造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房地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企業自行建造房地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一段時間才對外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的,應當先將自行建造的房地產確認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自租賃期開始日或用于資本增值之日開始,從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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