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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債務重組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近三年試題的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2007年未出考題,2008年分數為2分;2009年分數為2分。雖然近三年分數不高,但本章內容仍然比較重要。
本章近三年考點:(1)債務重組利得的計算;(2)債務重組的概念;(3) 應計入重組后負債賬面價值的項目。
2010年教材主要變化
教材增加的內容:在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例題部分增加了銀行的會計處理。
本章基本結構框架
第一節 債務重組方式
一、債務重組的概念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例題1·多選題】2010年3月31日,甲公司應收乙公司的一筆貨款700萬元到期,由于乙公司發生財務困難,該筆貨款預計短期內無法收回。該公司已為該項債權計提壞賬準備150萬元。當日,甲公司就該債權與乙公司進行協商。下列協商方案中,屬于甲公司債務重組的有( )。
A.減免100萬元債務,其余部分立即以現金償還
B.減免100萬元債務,其余部分延期兩年償還
C.以公允價值為700萬元的無形資產償還
D.以現金200萬元和公允價值為500萬元的固定資產償還
【答案】AB
【解析】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此題選項C和D均沒有作出讓步,所以不屬于債務重組。
二、債務重組的方式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債務重組分為即期債務重組和遠期債務重組。
【例題2·單選題】甲公司欠乙公司600萬元貨款,到期日為2010年10月30日。甲公司因財務困難,經協商于2010年11月15日與乙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協議,協議規定:甲公司以價值550萬元的商品抵償欠乙公司上述全部債務。2010年11月20日,乙公司收到該商品并驗收入庫,2010年11月22日辦理了有關債務解除手續。該債務重組的重組日為( )。
A.2010年10月30日 B.2010年11月15日
C.2010年11月20日 D.2010年11月22日
【答案】D
【解析】對即期債務重組,以債務解除手續日期為債務重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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