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本章考情分析 |
第 2 頁:第一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概述 |
第 4 頁: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
第 17 頁:第三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 |
1.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人民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例l8-4】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約定甲公司應在20×9年8月向乙公司交付A產品3 000件。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發貨,并致使乙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20×9年11月,乙公司將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賠償9 000 000元。20×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決,甲公司對該訴訟事項確認預計負債6 000 000元。乙公司未確認應收賠償款。2×10年2月8日,經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8 000 000元,甲、乙雙方均服從判決。判決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賠償款8 000 000元。甲、乙兩公司20×9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10年3月10日完成(假定該項預計負債產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抵扣,只有在損失實際發生時,才允許稅前抵扣)。
本例中,人民法院2×10年2月8日的判決證實了甲、乙兩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即20×9年12月31日)分別存在現實賠償義務和獲賠權利,因此兩公司都應將“人民法院判決”這一事項作為調整事項進行處理。甲公司和乙公司20×9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10年3月10日完成,因此,應根據法院判決結果調整報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稅額。
1.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記錄支付的賠償款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外支出 2 000 000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2 000 000
借: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6 000 000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6 000 000
借: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8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000
:
下面的做法是錯誤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 000 000
預計負債 6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000
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如涉及現金收支項目,均不調整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的貨幣資金項目和現金流量表各項目數字。本例中,雖然已經支付了賠償款,但在調整會計報表相關數字時,只需調整上述第一筆和第二筆分錄,第三筆分錄作為2×10年的會計事項處理。
(2)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1 500 000(6 000 000×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 500 000
20×9年末因確認預計負債6 000 000元時已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資
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發生后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復存在,應予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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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報告年度未確認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則不存在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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