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債務重組方式 |
第 2 頁:第二節 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為轉讓資產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過程中發生的一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直接計入轉讓資產損益。
注意:債務重組日表示雙方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都已經轉移的日期
【例12-2】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了一批貨物,價款450000元(包括應收取的增值稅稅額),按照購銷合同約定,甲公司應于20×9年11月5日前支付該價款,但至20×9年11月30日甲公司尚未支付。由于甲公司財務發生困難,短期內不能償還債務,經雙方協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產的產品償還債務。該產品的公允價值為360000元,實際成本為3150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乙公司于20×9年12月5日收到甲公司抵債的產品,并作為商品入庫,乙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10000元壞賬準備。
(1)甲公司的賬務處理
計算債務重組利得:450000-(360000+360000×17%)=28800(元)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4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12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28800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315000
貸:庫存商品 315000
本例中,銷售產品取得的利潤體現在主營業務利潤中,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
(2)乙公司的賬務處理
本例中,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受讓的產成品公允價值和未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差額18800元(450000-10000-360000-360000×17%),應作為債務重組損失。
借:庫存商品 3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1200
壞賬準備 10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188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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