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1.融資租賃的定義和判斷標準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承租人應增加固定資產。
融資租賃根據《租賃》準則的規定,風險和報酬的轉移具體有五個標準(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判斷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將遠低于(≤25%)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在租賃開始時,能夠合理推斷承租人將來一定會購買該資產。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的大部分(≥75%);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90%)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比較特殊,如果不做較大的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融資租入的會計處理(與超過信用期分期購入固定資產的處理思路一致)
掌握三個問題:
(1)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
(2)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3)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如何計提折舊;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
1.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本書有關章節的規定確定。
(五)存在棄置費用的固定資產
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是針對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而言的。
如:
1.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等義務;
2.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油氣資產的棄置費用。
對于這些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按照棄置費用的現值計入相關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預計負債”。按照預計負債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在發生時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預計負債”。
注意:一般工商企業的固定資產發生的報廢清理費用,不屬于棄置費用,應當在發生時作為固定資產處置費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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