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科目
第六章:無形資產
(依據2010年教材提前預習)
一、無形資產的概念及確認條件
無形資產的概念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貨幣資金、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等均屬于貨幣性資產,不屬于無形資產。
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于無形資產。商譽是與無形資產平行的非流動資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等。
特征:
1.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并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
2.不具有實物形態;
3.具有可辨認性;
4.屬于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即資產的確認條件)
(1)該資源的有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二、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通常按其實際成本計量。不同渠道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實際成本的構成并不相同。
(一)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注意:不包括新產品的廣告費、管理費用等。
(二)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初始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信用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三)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等取得的無形資產。分別參見相關章節的講解。
(五)土地使用權
1.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2.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
3.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4.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也即計入存貨(開發產品)成本。
5.企業外購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筑物的價值的,則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原則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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