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常見疑難問題第十三章 收入
1.如何理解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活動。
(1)工業企業制造并銷售產品、商業企業銷售產品、保險公司簽發保單、咨詢公司提供咨詢服務、軟件企業為客戶開發軟件、安裝公司提供安裝服務、商業銀行對外貸款、租賃公司出租資產等,均屬于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構成收入。
(2)工業企業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出售原材料、對外投資(收取的利息收入、股利收入)等,屬于經常性活動相關的其他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也構成收入。
(3)工業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活動,不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也不屬于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其他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總流入不構成收入,應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2.如何區分利得和收入?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計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收入是企業在日常活動所形成的,而利得是由企業非日常活動形成的,這是二者的本質區別,在判斷一項交易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到底是屬于收入還是屬于利得時,這一點是非常關鍵的判斷依據。
實務中,在對收入、利得兩者做出區別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利得是企業邊緣性或偶發性交易或事項的結果,比如,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固定資產處置形成的收益等。(2)利得屬于那種不經過經營活動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獲得的收益。比如,企業接受政府的補貼、因其他企業違約收取的違約金、流動資產價值的變動等。(3)利得在利潤表中通常以凈額反映。
由此可以說,通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的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等,屬于利得的范疇;通過“補貼收入”科目核算的退還的增值稅、按銷量或工作量等和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也屬于利得的范疇。
3.為什么毛利要用生產成本來表示,如何理解? 如何理解合同費用中預計損失要減去?
“生產成本——毛利”科目核算的是企業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的已完工部分的毛利,因為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所以計入了生產成本。
預計的合同預計損失總額一部分根據完工百分比法通過“生產成本——毛利”反映,一部分確認為當期損失,記入“管理費用”。
4.企業應如何核算以舊換新銷售業務?
以舊換新銷售,是指銷售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回收與所售商品相同的舊商品。在這種銷售方式下,銷售的商品按照商品銷售的方法確認收入,同時確認銷項稅額;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換入的商品按照稅法規定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例:甲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一批商品給乙,銷售的產成品4臺,每臺售價5萬元,單位成本3萬元。同時收回4臺同類的舊商品,每臺回收價0.5萬元(不考慮增值稅),款項已存入銀行。
會計處理:
1.銷售商品
借:銀行存款 234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0 000
貸:庫存商品 120 000
2.收回舊商品
借:庫存商品 20 000
貸:銀行存款 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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