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關于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條: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初級教材處理:
(4)屬于自產自用性質,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需要按規(guī)定計算銷項稅額,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17%)
(7)用于集體福利時:【員工福利分為社會保險福利和用人單位集體福利。社會保險福利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集體福利包括:經濟性福利(住房性福利、交通性福利、伙食性福利、教育培訓性福利、醫(yī)療保健性福利、有薪節(jié)假、文化旅游性福利、金融性福利、其他生活性福利、津貼和補貼)和非經濟性福利(咨詢性服務、保護性服務、工作環(huán)境保護)】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17%)
(8)視同銷售并計算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17%)
其他的5種情況和(7)中用于個人消費時都應按售價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0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根據所發(fā)生的具體業(yè)務可以判斷應當是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還是屬于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況。
有一點需要注意: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材料損失,應將進項稅額轉出;由于核算、計量差錯造成的材料損失,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得轉出。
視同銷售和進項稅額轉出的原理:
以原材料用于非應稅項目為例:自產的原材料用于非應稅項目(這里的非應稅是指非應增值稅,即不應計算交納增值稅),視同銷售,計算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外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項目,是用于非應稅項目,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將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即原材料用于工程項目是計入銷項稅額還是將進項稅額轉出要看該原材料是自制的還是外購的。
外購的貨物直接用于工程項目,即直接被消耗,其已退出了有形動產流通的領域,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如果以前計入了應交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那么就要將該進項稅額轉出。
理由如下:外購的貨物,企業(yè)支付的價款為價稅合計,假設貨物成本1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7元,那么價稅合計就是117元,即企業(yè)用于工程項目的價值為117元。外購貨物直接用于工程項目即直接被消耗,其已退出了有形動產流通領域,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如果以前計入了應交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就要將該進項稅額轉出以100元來入賬.
如果是自產產品,成本為100元,由于在生產及銷售過程中發(fā)生了增值,所以應繳納增值稅。如果不計算銷項稅額,企業(yè)將該貨物用于工程項目的價值就是100元,這樣國家就損失了一部分稅收,所以稅法規(guī)定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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