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為了向財務報告使用者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提供與其決策有用的信息,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的編制應當集中于反映特定對象的活動,并將其與其他經濟實體區別開來。在會計主體假設下,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企業本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其他相關活動。明確界定會計主體是開展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劃定會計所要處理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的范圍。在會計工作中,只有那些影響企業本身經濟利益的各項交易或事項才能加以確認、計量和報告。
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將會計主體的交易或者事項與會計主體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項以及其他會計主體的交易或者事項區分開來。例如,企業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項是屬于企業所有者主體所發生的,不應納入企業會計核算的范疇,但是企業所有者投入到企業的資本或者企業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潤,則屬于企業主體所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納入企業會計核算的范圍。
會計主體不同于法律主體。一般來說,法律主體必然是一個會計主體。例如,一個企業作為一個法律主體,應當建立財務會計系統,獨立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但是,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例如,在企業集團的情況下,一個母公司擁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雖然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但是母公司對于子公司擁有控制權,為了全面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就有必要將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二) 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在持續經營前提下,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企業是否持續經營,在會計原則、會計方法的選擇上有很大差別。一般情況下,應當假定企業將會按照當前的規模和狀態持續經營下去。明確這個基本假設,就意味著會計主體將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資產,按照既定的合約條件清償債務,會計人員就可以在此基礎上選擇會計原則和會計方法。如果判斷企業會持續經營,就可以假定企業的固定資產在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長期發揮作用,并服務于生產經營過程,固定資產就可以根據歷史成本進行記錄,并采用一定的折舊方法,將歷史成本分攤到各個會計期間或相關產品的成本中。如果判斷企業不會持續經營,固定資產就不應采用歷史成本進行記錄并按期計提折舊。
如果一個企業在不能持續經營時仍按持續經營基本假設選擇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原則和方法,就不能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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