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
一、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其中,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后的金額。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一) 固定資產折舊范圍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企業應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處于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轉為固定資產后,再按照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提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確定租賃資產的折舊期間應依租賃合同而定。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以租賃期開始日租賃資產的使用壽命作為折舊期間;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后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
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因進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照提折舊。計提的折舊額應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
(二)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折舊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企業選用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將影響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期間內不同時期的折舊費用,因此,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1.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稱直線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相等。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 (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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