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四: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處理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按照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勞務成本。
(二)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只能部分得到補償的,應當按照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結轉勞務成本。 (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不能得到補償的,應當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考點五: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處理 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能夠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的部分作為銷售商品處理,將提供勞務的部分作為提供勞務處理。 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不能夠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
考點六:特殊勞務交易的處理 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一)安裝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安裝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二)宣傳媒介的收費,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開始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三)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四)包括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內分期確認收入。
(五)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六)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款項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能使會員在會員期內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七)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八)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考點七: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處理 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首先作為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失效時,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考點八: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
1.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金額。按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金額,借記“應收利息”、“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2.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后續服務的,應當視同銷售該項資產一次性確認收入;提供后續服務的,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通常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確定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考點九: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內容
(一)建造合同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兩部分。 1.合同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 2.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這部分收入并不構成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總金額,而是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隨意確認這些收入,只有在符合規定條件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直接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應在期末按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常見的用于間接費用分攤的方法有人工費用比例法和直接費用比例法。 合同完成后處置殘余物資取得的收益等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應當沖減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不包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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