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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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資性房地產
考情分析
本章近三年主要考查客觀題,分值在2分左右。
內容介紹
本章講四節內容:
第一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特征及范圍
第二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第三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第四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和處置
其中,第三、四節為本章重難點內容。
內容講解
第一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特征及范圍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和內容
(一)定義和特征
1.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2.特征:
(1)屬于企業的經營活動——租金及處置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核算;
(2)其用途、狀態、目的與作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核算的房地產不一樣;
投資性房地產持有的目的側重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而固定資資產則不具有這樣的特征。
(3)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二)范圍
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企業計劃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不屬于此類。
2.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企業計劃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建筑物,不屬于此類。
3.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非房地產開發企業)——這類投資性房地產比較特殊,是由管理者的持有意圖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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