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產組可收回金額和賬面價值的確定
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該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資產組賬面價值的確定基礎應當與其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式相一致。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可直接歸屬于資產組與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攤至資產組的資產賬面價值,通常不應當包括已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但如不考慮該負債金額就無法確認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除外。這是因為估計資產組可收回金額時,即不包括與該資產組的資產無關的現金流量,也不包括與已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負債有關的現金流量。
資產組在處置時如要求購買者承擔一項負債(如環境恢復負債等)、該負債金額已經確認并計入相關資產賬面價值,而且企業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資產和負債在內的單一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為了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在確定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及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應當將已確認的負債金額從中扣除。
【例8-8】 乙公司在東北經營一座有色金屬礦山,根據有關規定,公司在礦山完成開采后應當將該地區恢復原貌。棄置費用主要是山體表層復原費用(比如恢復植被等),因為山體表層必須在礦山開發前挖走。因此,乙公司在山體表層挖走后,確認了一項金額為10 000 000元的預計負債,并計入礦山成本。
20x9年12月31日,隨著開采的進展,乙公司發現礦山中的有色金屬儲量遠低于預期,有色金屬礦山有可能發生了減值,因此,對該礦山進行了減值測試。考慮到礦山的現金流量狀況,整座礦山被認定為一個資產組。該資產組在20x9年末的賬面價值為20 000 000元(包括確認的恢復山體原貌的預計負債)。
乙公司如果在20x9年12月31日對外出售礦山(資產組),買方愿意出價16 400 000元(包括恢復山體原貌成本,即已經扣減這一成本因素),預計處置費用為400 000元,因此該礦山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16 000 000元。乙公司估計礦山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24 000 000元,不包括棄置費用。
為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額可收回金額,乙公司在確定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及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應當將已確認的預計負債金額從中扣除。
在本例中,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16 000 000元,該金額已經考慮了棄置費用。該資產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在考慮了棄置費用后為14 000 000元(24 000 000-10 000 000)。因此,該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為16 000 000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在扣除了已確認的恢復原貌預計負債后的金額為10 000 000元(20 000 000-10 000 000)。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沒有發生減值,乙公司不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三、資產組減值測試
資產組減值測試的原理和單項資產相同,即企業需要估計資產組(包括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并計算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并將兩者進行比較,如果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差額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攤:
1. 抵減分攤至資產組中商譽的賬面價值;
2. 根據資產組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以上資產賬面價值的抵減,應當作為各單項資產(包括商譽)的減值損失處理,計入當期損益。抵減后的各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如可確定的)、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如可確定的)和零。因此而導致的未能分攤的兼職損失金額,應當按照相關資產組中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繼續進行分攤。
【例8-9】 丙公司擁有一條生產線生產某精密儀器,該生產線由A、B、C三部機器構成,成本分別為800 000元、1 200 000元和2 000 00元。使用年限均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20x9年,該生產線生產的精密儀器有替代產品上市,導致公司精密儀器的銷售銳減40%,該生產線可能發生了減值,因此,丙公司在20x9年12月31日對該生產線進行減值測試。假定至20x9年12月31日,丙公司整條生產線已經使用5年,預計尚可使用5年,以前年度未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因此,A、B、C三部機器在20x9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分別為400 000元、600 000元和1 000 000元。
丙公司在綜合分析后認為,A、B、C三部機器均無法單獨產生現金流量,但整條生產線構成完整的產銷單元,屬于一個資產組。丙公司估計A機器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300 000元,B和C機器都無法合理估計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以及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丙公司估計整條生產線未來5年的現金流量及其恰當的折現率后,得到該生產線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1 200 000元。由于無法合理估計整條生產線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丙公司以該生產線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其可收回金額。
在20x9年12月31日,該生產線的賬面價值為2 000 000元,可收回金額為1 200 000元,生產線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該生產線發生了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800 000元,并將該減值損失分攤到構成生產線的A、B、C三部機器中。由于A機器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300 000元,因此,A機器分攤減值損失后的賬面價值不應低于300 000元,具體分攤過程見表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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