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4 單位:元
機器A機器B機器C整條生產線(資產組)
賬面價值400 000 600 000 1 000 0002 000 000
可收回金額1 200 000
減值損失800 000
減值損失分攤比例20%30%50%
分攤減值損失100 000*240 000 400 000 740 000
分攤后賬面價值300 000 360 000 600 000
尚未分攤的兼職損失60 000
二次分攤比例37.5%62.5%
二次分攤減值損失22 500 37 500 60 000
二次分攤后應確認減值損失總額262 500 437 500
二次分攤后賬面價值337 500 562 500
* 按照分攤比例,機器A應當分攤減值損失160 0000元(800 000×20%),但由于機器A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300 000元,因此機器A最多只能確認減值損失100 000元(400 000-300 000),未能分攤的減值損失60 000元(160 000-100 000),應當在機器B和機器C之間進行再分攤。
根據上述計算和分攤結果,構成生產線的機器A、機器B和機器C應當分別確認減值損失100 000元、262 500元和437 5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機器A 100 000
——機器B 262 500
——機器C 437 5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機器A 100 000
——機器B 262 500
——機器C 437 500
四、總部資產減值測試
企業總部資產包括企業集團或其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研發中心等資產。總部資產的顯著特征是難以脫離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獨立的現金流入,其賬面價值也難以完全歸屬于某一資產組。因此,總部資產通常難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需要結合其他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
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有跡象表明某項總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企業額應當計算確定該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后將其與相應的賬面價值進行比較,據此判斷是否需要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企業在對某一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應當先認定所有與該資產組相關的總部資產,再根據相關總部資產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分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 對于相關總部資產能夠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部分,應當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至該資產組,再據以比較該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前述有關資產組減值損失處理順序和方法處理。
2. 對于相關總部資產難以按照和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進行處理:
首先,在不考慮相關總部資產的情況下,估計和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額可收回金額,并按照前述有關資產組減值損失處理順序和方法處理。
其次,認定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該資產組組合應當包括所測試的資產組與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將該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其上的部分。
最后,比較所認定的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前述有關資產組減值損失處理順序和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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