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4-18】 甲公司在20x9年4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 000元,增值稅額為1 700元。為及早收回貨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額。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 20x9年4月1日銷售實現時,按銷售總價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11 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商品 1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 700
(2) 如果乙公司在20x9年4月9日付清貨款,則按銷售總價10 000元的2%享受現金折扣200元(10 000×2%),實際付款11 500元(11 700-200)
借:銀行存款 11 500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 2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11 700
(3) 如果乙公司在20x9年4月18日付清貨款,則按銷售總價10 000元的1%享受現金折扣100元(10 000×1%),實際付款11 600元(11 700-100)
借:銀行存款 11 600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 1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11 700
(4) 如果乙公司在20x9年4月底才付清貨款,則按全額付款
借:銀行存款 11 7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11 700
【例14-19】 甲公司在20x9年6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800 000元,增值稅額為136 000元,款項尚未收到;該批商品成本為640 000元。6月30日,乙公司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商品外觀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響使用,要求甲公司在價格上(不含增值稅稅額)給予5%的減讓。假定甲公司已確認收入;已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 20x9年6月1日銷售實現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936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商品 8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商品 640 000
貸:庫存商品——xx商品 640 000
(2) 20x9年6月30日發生銷售折讓,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商品 4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 8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46 800
(3) 20x9年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889 2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889 200
(八) 銷售退回及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銷售商品的處理
1. 銷售退回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對于銷售退回,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對于未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企業應按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額,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對于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退回的,企業一般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如該項銷售退回已發生現金折扣的,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如該項銷售退回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應同時調整“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的響應金額。
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例14-20】 甲公司在20x9年10月18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 0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 000元,該批商品成本為520 000元。乙公司在20x9年10月27日支付貨款,20x9年12月5日,該批商品因質量問題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當日支付有關款項。假定甲公司已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 20x9年10月18日銷售實現時,按銷售總價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1 17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商品 1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商品 520 000
貸:庫存商品——xx商品 520 000
(2) 在20x9年10月27日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 1 170 0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1 170 000
(3) 20x9年12月5日發生銷售退回,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商品 1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000
貸:銀行存款 1 170 000
借:庫存商品——xx商品 520 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商品 520 000
2. 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
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是指購買方依照有關協議有權退貨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企業根據以往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且確認與退貨相關負債的,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企業不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通常應在售出商品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例14-21】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銷售公司,20x9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5 000件健身器材,單位銷售價格為500元,單位成本為400元,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2 5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425 000元。協議約定,乙公司應于2月1日之前支付貨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權退還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經發出,款項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健身器材退貨率約為20%;健身器材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實際發生銷售退回時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 20x9年1月1日發出健身器材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2 925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健身器材 2 5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25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健身器材 2 000 000
貸:庫存商品——xx健身器材 2 000 000
(2) 20x9年1月31日確認估計的銷售退回
借: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健身器材 500 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健身器材 400 000
預計負債——預計退貨 100 000
(3) 20x9年2月1日前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 2 925 0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2 925 000
(4) 20x9年6月30日發生銷售退回,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退貨量為1 000件,款項已經支付
借:庫存商品——xx健身器材 4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000
預計負債——預計退貨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585 000
如果實際退貨量為800件
借:庫存商品——xx健身器材 3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 000
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健身器材 80 000
預計負債——預計退貨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468 000
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健身器材 100 000
如果實際退貨量為1 200件
借:庫存商品——xx健身器材 48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000
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健身器材 100 000
預計負債——預計退貨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702 000
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健身器材 80 000
【例14-22】 沿用【例14-21】,假定甲公司無法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健身器材的退貨率;健身器材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發生銷售退回時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 20x9年1月1日發出健身器材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425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25 000
借:發出商品——乙公司 2 000 000
貸:庫存商品——xx健身器材 2 000 000
(2) 20x9年2月1日前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 2 925 000
貸:預收賬款——乙公司 2 500 000
應收賬款——乙公司 425 000
(3) 20x9年6月30日退貨期滿,如沒有發生退貨
借:預收賬款——乙公司 2 5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健身器材 2 50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健身器材 2 000 000
貸:發出商品——xx健身器材 2 000 000
6月30日退貨期滿,如發生2 000件退貨,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預收賬款——乙公司 2 5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健身器材 1 500 000
銀行存款 1 17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健身器材 1 200 000
庫存商品——xx健身器材 800 000
貸:發出商品——乙公司 2 000 000
(九) 房地產銷售的處理
房地產銷售,是指企業(房地產開發商)自行開發房地產,并在市場上進行銷售。對于房地產銷售,企業應按一般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
在房地產銷售中,房地產法定所有權的轉移,通常表明其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企業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但也有可能出現法定所有權轉移后,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的情況。例如,企業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仍有責任實施重大行動,如工程尚未完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通常應在實施的重大行動完成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又如,合同或協議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如買方有權退房。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通常應在這些重大不確定因素消失后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再如,房地產銷售后,企業仍有某種程度的繼續涉入,如銷售回購協議、企業保證買方在特定時期內獲得既定投資報酬的協議等。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分析交易的實質,以確定是作為銷售處理,還是作為融資、租賃或利潤分成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自行建造或通過分包商建造房地產,應當根據房地產建造協議條款和實際情況,判斷收入確認應適用的會計準則。如果房地產購買方在建造工程開始前能夠規定房地產設計的主要結構要素,或者能夠在建造過程中決定主要結構變動,房地產建造協議符合建造合同定義,企業應當遵循建造合同收入的原則確認收入。如果房地產購買方影響房地產設計的能力有限,如僅能對基本設計方案做微小變動,企業應當遵循有關銷售商品收入的原則確認收入。
(十) 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處理
企業銷售商品,有時會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即商品已經交付,貨款分期收回。在這種銷售方式下,企業將商品交付給購貨方,通常表明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在滿足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時,應當根據應收款項的公允價值(或現行售價)一次確認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貨款,強調的只是一個結算時點,與風險和報酬的轉移沒有關系,因此,企業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
如果延期收取的貨款具有融資性質,其實質是企業向購貨方提供信貸,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企業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計算確定。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金額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沖減財務費用)。其中,實際利率,是指具有類似信用等級的企業發行類似工具的現時利率,或者將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折現為商品現銷價格時的折現率等。在實務中,基于重要性要求,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進行攤銷與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結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對于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企業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折現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例14-23】 20x1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銷售一套大型設備,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為20 000 000元,份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額收取。該大型設備成本為15 600 000元。在現銷方式下,該大型設備的銷售價格為16 000 000元。假定甲公司發出商品時,其有關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尚未發生;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發生有關的增值稅納稅義務。
根據本例的資料,甲公司應當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為1 600萬元。
根據下列公式: 未來五年收款額的現值 = 現銷方式下應收款項金額
可以得出: 4 000 000×(P/A, r, 5) = 16 000 000(元)
可在多次測試的基礎上,用插值法計算折現率。
當r = 7% 時,4 000 000×4.1002 = 16 400 800 > 16 000 000
當r = 8% 時,4 000 000×3.9927 = 15 970 800 < 16 000 000
因此,7% < r < 8%。用插值法計算如下:
現值 利率
16 400 800 7%
16 000 000 r
15 970 800 8%
(16 400 800-16 000 000)÷(16 400 800-15 970 800) = (7%-r)÷(7%-8%)
r = 7.93%
每期計入財務費用的金額如表1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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