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結余與結余分配的核算
(一) 事業結余的核算
事業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內各項事業活動收入減去各項事業活動支出后的余額。
事業活動收入包括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事業活動支出包括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非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等。
事業單位應當設置“事業結余”科目。會計期末,計算結余時,將 “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 “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將“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等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等科目。
年度終了,事業單位應當按規定將當年的事業結余轉入“結余分配”科目。
(二) 經營結余的核算
經營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內各項經營活動收入與經營活動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經營活動支出包括經營支出和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
事業單位應當設置“經營結余”科目。會計期末,計算結余時,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經營結余”科目;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經營業務)”等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
年度終了,經營結余通常應當轉入“結余分配”,但如為虧損,則不予結轉。
【例20-4】 20x9年12月31日,某事業單位有關收支科目的余額有:上級補助收入的貸方余額為44 000元、事業收入的貸方余額為172 000元、經營收入的貸方余額為94 000元,事業支出的借方余額為428 000元、經營支出的借方余額為64 000元。年終結賬時,該事業單位的賬務處理如下:
(1) 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事業支出結轉至事業結余
借: 上級補助收入 44 000
事業收入 172 000
貸:事業結余 216000
借:事業結余 193000
貸:事業支出 193000
(2) 將經營收入和經營支出結轉至經營結余
借:經營收入 94 000
貸:經營結余 94 000
借:經營結余 64 000
貸:經營支出 64 000
(3) 假設按規定上述事業結余均屬于非專用資金,可轉入結余分配
借:事業結余 23 000
貸:結余分配 23 000
(4) 經營收入與經營支出的差額為30 000元(94 000-64 000),可轉入結余分配
借:經營結余 30 000
貸:結余分配 30 000
(三) 結余分配
事業單位當年實現的結余,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分配。結余分配的內容主要有兩項:一是有所得稅交納業務的事業單位計算應交所得稅;二是事業單位計提專用基金。進行上述分配后,當年結存的未分配結余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事業單位應當設置“結余分配”科目,一般應設置“應交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等明細科目。年度終了,將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轉入“結余分配”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科目,貸記“結余分配”科目。有所得稅繳納業務的事業單位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計算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分配后,將未分配結余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例20-5】 沿用【例20-4】。20x9年末結賬后,該事業單位當年實現事業結余23 000元,經營結余30 000元。假設該單位按當年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的10%提取職工福利基金。賬務處理如下:
(1) 計算提取職工福利基金(23 000+30 000)×10% = 5 300(元)
借: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 5 300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5 300
(2) 結轉未分配結余53 000-5 300 = 47 700(元)
借:結余分配 47 7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47 700
六、對外投資的核算
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其中,債券投資是指事業單位購入的國庫券等債券。其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固定資產、材料等)和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事業單位應設置“對外投資”總賬科目核算對外投資。
(一) 債券投資的核算
事業單位購入各種債券時,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對外投資”項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要反映事業基金中投資基金的增加和一般基金的減少,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債券到期收回投資或將未到期的債券對外出售,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對外投資”科目,按照借貸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要調整事業基金相關明細科目,借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時要調整事業基金相關明細科目,原因是事業單位對外投資資金來源主要是歷年累計收支結余,沒有可運用的事業基金則不能對外投資;事業單位進行對外投資后,可安排用于彌補日常收支差額的資金相應減少。
(二) 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核算
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按照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照固定資產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三) 以材料對外投資的核算
事業單位如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材料對外投資時,按照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照材料賬面價值(不含增值稅)貸記“材料”科目,按照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與材料賬面價值和應交增值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照材料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事業單位如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材料對外投資時,按照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照材料賬面價值貸記“材料”科目,按照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使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照材料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四) 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核算
事業單位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原價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借貸方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照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應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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