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第一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概述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概念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它包括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
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告報出的日期。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是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
【教材例l8-1】甲上市公司20×9年的年度財務報告于2×10年3月20日編制完成,注冊會計師完成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并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為2×10年4月15日,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為2×10年4月17日,財務報告實際對外公布的日期為2×10年4月21日,股東大會召開日期為2×10年5月12日。
根據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期間的規定,甲上市公司20×9年度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為2×10年1月1日至4月17日(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如果在2×10年4月17~21日之間發生了重大事項,需要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或需要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假設經調整或說明后的財務報告再經董事會批準報出的日期為2×10年4月26日,實際報出的日期為2×10年4月29日,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為2×10年1月1日至4月26日。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內容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
(一)調整事項
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是指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的事項。
調整事項的特點有:(1)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得以證實的事項;(2)對按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編制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通常包括以下幾項:
1.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2.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
3.資產負債表日后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
4.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教材例l8-2】甲公司因產品質量問題被客戶起訴。20×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決,考慮到客戶勝訴要求甲公司賠償的可能性較大,甲公司為此確認了3 000 000元的預計負債。2×10年2月25日,在甲公司20×9年度財務報告對外報出之前,人民法院判決客戶勝訴,要求甲公司支付賠償款6 000 000元。
本例中,甲公司在20×9年12月31日結賬時已經知道客戶勝訴的可能性較大,但不知道人民法院判決的確切結果,因此確認了3 000 000元的預計負債。2×10年2月25日人民法院判決結果為甲公司預計負債的存在提供了進一步的證據。此時,按照20×9年l2月31日存在狀況編制的財務報表所提供的信息已不能真實反映甲公司的實際情況,應據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進行調整。
(二)非調整事項
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是指表明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情況的事項。
以下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
1.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承諾;
2.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價格、稅收政策、外匯匯率發生重大變化;
3.資產負債表日后因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生重大損失;
4.資產負債表日后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
5.資產負債表日后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6.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巨額虧損;
7.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企業合并或處置子公司;
8.資產負債表日后,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準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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