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長期股權投資
知識點五: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一)增加投資而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區分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新增長期股權投資兩部分處理:
1.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
(1)原取得投資時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2)原取得投資時因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2.對于新取得的股權部分,應比較新增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
(1)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2)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取得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上述與原持股比例相對應的商譽或是應計入留存收益的金額與新取得投資過程中體現的商譽及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綜合考慮:
3.對于原取得投資后至新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1)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新增投資當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應調整留存收益。
(2)對于新增投資當期期初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應計入當期損益。
(3)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二)處置投資而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即喪失控制權
對于處置的對子公司的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在個別報表中的處理方法
處置后的剩余股權能夠對原有子公司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按下列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在此基礎上,應當比較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
(1)原取得剩余投資時,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原取得剩余投資時,因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2)對于原取得投資后至轉變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
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扣除已發放及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及利潤)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
對于處置當期期初至處置投資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享有的份額,調整當期損益。
(3)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