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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會計要素
【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資產
2.負債
3.凈資產
4.收入
5.支出
【高頻考點】:事業單位會計要素
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分為五大類,即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一)資產
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計量。以支付對價方式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ft得資產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取得資產時所付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等金額計量。取得資產時沒有支付對價的,如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資產,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資產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人賬。
(二)負債
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繳稅費、應繳國庫款、應繳財政專戶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事業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合同金額或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三)凈資產
凈資產是指事業單位資產扣除負債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的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余、經營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財政補助結轉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各項財政補助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的結轉和結余資金。非財政補助結轉是指事業單位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人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非專項資金收人與各非專項資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四)收入
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事業單位收人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應當在提供服務或者發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進行計量。
(五)支出
支出是指事業單每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業單位的支出一般應當在實際支付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支出,應當在其發生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事業單位的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人相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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