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特地為大家匯總如下,以下四個變動對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會有很大的影響,廣大考生需要提前做好心理準備。
第三大變動:增值稅稅率變動
2018年上半年新出臺的政策,2018年5月1日開始實施,預計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也會進行相應的調整。增值稅稅率變動,需要把我們記憶了多年的增值稅數據全部推翻。這次調整對財務人員也是很大的考驗哦~
1. 企業之前簽訂的合同,約定稅率為17%,2018年5月1日稅率調整后,應當怎么交增值稅?
答: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所以2018年5月之前簽訂適用稅率為17%的合同,具體業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要適用變更后的稅率。
實際業務執行時與合同約定不同的,以實際業務執行為準,建議簽約雙方對原合同時行適當調整。
2. 企業之前簽訂的合同,一部分業務是2018年5月之前按17%計繳了增值稅,5月1日后發生的部分按17%、還是16%計繳增值稅?
答: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不管合同什么時候簽訂,具體增值稅應稅行為發生在2018年5月1日前的,適有原稅率;增值稅應稅行為發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適用變更后的增值稅稅率;
所以2018年5月1日后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部分要適用16%的增值稅。
3. 都哪些行業的納稅人適用17%調整為16%、11%調整為10%的稅率?
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首先,該規定是針對所有增值稅納稅人的;
其次,納稅人2018年5月1日后發生以下應稅行為的,應當適用16%的增值稅稅率:
1)銷售或進口貨物(有特殊規定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業務;
3)出租有形動產;
2018年5月1日后發生以下應稅行為,應當適用10%的增值稅稅率:
1)交通運輸服務;
2)基礎電信服務;
3)郵政服務;
4)建筑服務;
5)銷售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
6)出租不動產;
7)銷售和進口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產品、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二甲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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