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輔導教材尚未發布,但教材當中稅法變化部分的相關內容可結合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政策來確定。因此,根據近期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下面為大家梳理法條變化之處,幫助大家在教材下來之前,提前學習相關內容。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變化
近期,國家公布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19日,因此,該內容是否會出現在新《經濟法基礎》教材當中尚未可知,請各位學員關注本處內容。本處內容主要會涉及相關計算性題目和文字性題目。主要變化如下:
1. 法的形式變化:《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啟動立法工作,近期國家公布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征求意見稿)》。
2.稅率變化: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的,稅率為5%。取消了“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的規定。
3. 計稅依據變化: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及出口貨物、勞務或者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增值稅免抵稅額。同時,明確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近期,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本處內容會涉及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相關題目,大家應予以關注。主要內容如下:
1.房貸利息,在償還貸款期間每月定額扣除1000元。指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的貸款利息支出,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不可以扣除;
2.住房租金支出,按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定額扣除800元/月、1000元/月或1200元/月;
3.子女教育費,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按每個子女定額扣除1.2萬元/年;
4.個人學歷教育和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規定期間內每年可按4800或3600元扣除;
5.贍養老人支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獨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額度;
6.大病醫療支出,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個人負擔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的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的限額內據實扣除。
以上專項附加扣除以一個納稅年度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限扣除,當年扣不完的,不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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