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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算題
1. 華明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所得稅率為25%,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該企業2011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1)本年度內發出產品10 000件,其中對外銷售9 000件,其余為在建工程領用。該產品成本每件為12元,銷售價格每件為20元。
(2)本年度內計入投資收益的債券利息收入為40 000元,其中,取得國債利息收入為3 500元。
(3)本年度內發生管理費用50 000元,其中,折舊費用30 000元,業務招待費20 000元。按稅法規定可在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為15 000元,業務招待費5 000元。
(4)本年度內接受現金捐贈3 000元(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計算該企業2011年利潤表中下列有關項目的金額:
(1)營業利潤;
(2)利潤總額;
(3)所得稅費用;
(4)凈利潤。
2. 甲企業2010年度利潤總額為200萬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50萬元。該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
甲企業當年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00萬元,全年實發工資為180萬元;當年的營業外支出中,有10萬元為稅收滯納金支出。除上述事項外,甲企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要求:
(1)計算甲企業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甲企業2010年度應交所得稅額。
(3)計算甲企業2010年度實現的凈利潤。
(4)編制甲企業年末結轉“所得稅費用”科目余額的會計分錄。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3. 遠大公司平時采用表結法計算利潤,所得稅稅率為25%。2011年年終結賬前有關損益類科目的年末余額如下: 單位:元
收入、利得 結賬前期末余額 費用、損失 結賬前期末余額
主營業務收入 475 000 主營業務成本 325 000
其他業務收入 100 000 其他業務成本 75 000
投資收益 7 500 營業稅金及附加 18 000
營業外收入 20 000 銷售費用 20 000
管理費用 60 000
財務費用 12 500
營業外支出 35 000
其他資料:
(1)公司營業外支出中有500元為罰款支出;
(2)本年國債利息收入2 000元已入賬。
除上述事項外,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要求:
(1)根據表中給定的損益類科目做出結轉“本年利潤”科目的會計處理。
(2)計算遠大公司當年應納所得稅額并編制確認及結轉“所得稅費用”的會計處理。
(3)計算遠大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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