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的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有( )。
A.虛增財政收入
B.虛減財政支出
C.克扣轉移支付資金
D.違反規定調整預算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種類。以上四項均屬于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的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試題點評:閉卷考試的無奈。 42.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協議,屬于無效的有( )。
A.甲、乙兩公司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依法約定有仲裁條款,其后,該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
B.王某與李某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將他們之間的扶養合同糾紛交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C.鄭某與甲企業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確,且不能達成補充協議
D.陳某在與高某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后,脅迫高某與其訂立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協議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根據規定,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因此選項A的仲裁協議是有效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是不能進行仲裁的,因此,選項B中的扶養合同糾紛提交仲裁的協議是無效的;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因此選項C中的仲裁協議是無效的;一方采取欺詐、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因此選項D中的仲裁協議是無效的。
試題點評:好不容易盼到第一章的題目了,還居然是綜合性的客觀題,相信做到這時,很多人的心都“涼半截兒”了。本題所涉及的考點李老師在考前串講中特別強調過。 43.北京的甲公司和長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貨物,雙方應于2006年12月1日在廈門交貨付款。雙方就合同糾紛管轄權未作約定。其后,甲公司依約交貨,但乙公司拒絕付款。經交涉無效,甲公司準備對乙公司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對甲公司擬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有( )。
A.北京
B.長沙
C.上海
D.廈門
參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管轄權。根據規定,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合同履行地為廈門,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為長沙。
試題點評:以小案例的形式考到了訴訟管轄權,需要簡單進行分析才能選出。考場上,此時大家的頭應該都很疼了,因此千萬不要把長沙看成北京,把上海讀成廈門。本題所涉及的考點在網校考前第四套模擬試題中有所涉及。 4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 000萬元。董事會有7名成員。最大股東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甲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數減至4人
B.監事陳某提議召開
C.最大股東李某請求召開
D.公司未彌補虧損達人民幣1600萬元
參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本題中,選項A由于董事人數不足法律規定的最低人數“5人”,因此應該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最大股東李某持有股份超過了10%,因此可以單獨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試題點評:本題難度不大,但對于選項B,有些別扭,需要認真考慮一下,法律規定是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因此單獨的一個“監事”是不能提議召開的。本題考點在基礎班和習題班“練習中心”中均有所涉及。45.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其實施的下列行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關于股票發行規定的有( )。
A.以低于其他投資者的價格向公司原股東發行股票
B.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
C.向公司發起人發行無記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東發行記名股票,并將該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記載于股東名冊
參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發行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即遵循“同股同價”的原則,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據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據金額,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正確的,不應該選;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因此選項C和D的說法是錯誤的。
試題點評:本題有些難度,其出題思路與06年中級經濟法的一道考題相似,考查大家對股票發行這里的全面掌握。本題考點在李玉華老師最后串講中有重點的提及。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將判斷結果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中題號61至70信息點。表述正確的,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表述錯誤的,則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6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合作企業合同中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出資額轉讓的規定。根據規定,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合作企業合同中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試題點評:經過前面單選題和多選題的挫折,做到判斷題時相信大家更加有“草木皆兵”的感覺。本題雖然沒說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的情況,也應該是判斷為對的。本題考點在李玉華老師最后串講中有重點的提及。62.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5%。(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外資企業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比例規定。根據規定,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
試題點評:可能有些人會認為25%也超過了20%,應該選。注意本題是一個“期間”的判斷,說的是“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5%,因此是錯誤的。 63.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上的表述是正確的。
試題點評: 雖說是教材上的原話,但在考場上敢下手打上這個“勾”也需要一定的膽量。64.甲以背書方式將票據贈與乙,乙可以取得優于甲的票據權利。(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規定。根據規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因此,本題所說乙可以取得優于甲的票據權利的判斷是錯誤的。
試題點評: 本題難度不大,所涉及的考點不管是在基礎班課程還是在習題班中,都有重點的講解。65.甲并未取得乙的票據代理授權,卻以代理人的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甲承擔票據責任。(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代理權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本題的表述是正確的。
試題點評: 本題難度不大,所涉及的考點在李玉華老師考前串講中有重點的提及。66.在政府采購招標過程中,如果出現了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予廢標。(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政府采購招標中應予以廢標的情形。以上的表述是正確的。
試題點評:本試卷中難得一見的容易題。李玉華老師在考前沖刺串講中有明確的提示,考前看過的話基本上都能做對。67.甲對乙享有一貨款債權,但訴訟時效已屆滿。乙向甲支付了貨款,其后以不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請求甲返還。法律應支持乙的請求。(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時效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試題點評: 又一道絕殺題,涉及的考點較偏一些,如果教材看的不是很細,又對訴訟時效概念和理論不清楚的話,很難作出選擇。68.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分立后的債務承擔。根據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試題點評: 教材中的原話,較簡單。如果認真聽過李玉華老師基礎班課程和最后串講的,作出判斷應該會很容易。69.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當轉換為公司股票的條件具備時,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的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條件具備時,債券持有人擁有將公司債券轉換給公司股票的“選擇權”。
試題點評: 本題考點和問題雖然偏一些,但并不難,按照通常的理解都可以選出,可轉換公司債券肯定是“可以”轉換的公司債券。既然是可以了,那么不是必須的意思。70.某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為維持其他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條件,該投資人應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出資財產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本題中,既然已經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那么承擔責任是必須以“家庭共有財產”來承擔,而不涉及個人財產的問題。
試題點評: 本題考點稍微偏一些,但個人認為相對于整篇試卷而言,出的并不是特別好,因為題目已經間接的提示了多選題第一題(26題)中B選項的正確性。本題所涉及的考點在李玉華老師最后的串講中提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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