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押題試卷 |
第 11 頁:答案及解析 |
3
<1>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見票即付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承兌期限。根據規定,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人。本題中,出票日為11月8日,因此B公司申請承兌的最晚日期是12月8日。
<2>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程序。根據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因此選項B的說法錯誤;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因此選項D的說法錯誤。
<3>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義務。一方面,票據屬于無因證券,票據關系一旦形成,即獨立于票據的基礎關系,承兌人不得以基礎關系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另外一方面,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承擔絕對付款義務,而不是代理付款人,因此不得無理由拒付。
<4>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商業匯票的追索權行使對象。根據規定,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5>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追索的金額和費用。根據規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1)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2)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3)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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